养老保险费用该谁补缴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唐春杰
反映:市区一读者向本报反映,他是开发区寺巷镇泰州海宁橡胶制品厂职工,该厂原是镇办集体企业,1998年改制,2003年厂里为职工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前段时间,厂里开会要求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要求1968年前出生的女职工、1963年前出生的男职工补缴12年的养老保险,大部分职工要缴4万多元。
他说,办理养老保险是件好事,但补缴的养老保险怎能全部让职工自己埋单呢?
答复:泰州海宁橡胶制品厂财务科祝科长说,2003年之前职工没有办养老保险,2003年之后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厂里必须为职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但应该缴足15年,才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些老职工距离退休已不足15年,经镇里与劳动部门协调,劳动部门同意补缴养老保险,从现在到退休不足15年的,须补缴12年,接近退休的要补缴16年。目前厂里有90多名这样的职工。
祝科长说,按规定,养老保险应由单位与职工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今后厂里将会按规定比例承担相应部分费用。对于补缴部分的费用,目前厂里具体方案还没有确定,但不可能只让职工承担这部分费用。厂里除了将农村养老保险中企业承担的费用转到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账户,还会根据缴存比例,结合厂里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费用。
保险中国 2008年01月28日 星期一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