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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养老保险

来源:江南都市报 作者:夏岚、梁兰兰

昨日,记者从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我省将对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在2008年4月1日至6月20日期间,开展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及200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008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00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核定。单位实发工资,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省市统计局发布的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必须按不低于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90%缴费。

保险中国 2008年03月27日 星期四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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