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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没缴够年限的能续

养老保险

来源:山西晚报

省劳动保障厅昨公布《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意见》,勾勒出今后五年社保体系发展图

本报4月9日讯 (记者 王斌)非公企业全面参保,养老保险不满15年还能再缴……今日,省劳动保障厅公布《关于实施社会保障工程的意见》,根据我省及各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勾勒出我省今后五年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图。

针对我省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等问题,将出台《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覆盖范围。

养老保险将出台“前补后延”政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中,整体或部分未参保的,只要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单位和个人均有补缴意愿的,可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把建筑施工等高风险企业作为工伤保险扩面重点,今年实现60%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参保,2010年实现基本参保。

出台《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重点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民参保的政策优惠以及财政补贴,加快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建设步伐,2008年在22个县(市、区)启动试点,2009年扩大试点,2011年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并在全省全面推开。另外,各市、县将出台本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及配套措施。

此外,还将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一体化管理服务网络,将政策咨询、信息汇集、业务经办、费用监控等管理服务职能延伸到基层社区。

到2012年末,我省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将达到674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3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7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0万人(其中农民工10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万人。

保险中国 2008年04月10日 星期四 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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