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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欠费失效该谁负责?

保险案例

因没有及时缴费,高港区读者彭女士的一份保险失了效。彭女士认为,是保险公司的代理员没有及时上门收费才导致的,保险公司应负责;而保险公司则认为,上门收费仅是一种服务,不能把服务看成是一种义务。

反映 保险失效了

1995年9月11日,经熟人推荐,家住高港区野徐镇的彭女士为10岁的女儿购买了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子女婚嫁金保险。在之后的十年中,保险代理员每年都会上门来收保费,彭女士感觉服务很周到,于是也没有去记缴费日期。

彭女士说,近几年,她常到外地工作,由于难得回家,没再遇到保险代理员,渐渐地把缴保险费的事淡忘了。最近,她突然想起来已很久没缴保险费了,于是到保险公司去补缴,没想到,工作人员却告诉她,这份保险已过了两年加两个月的缴费宽限期,自动失效了,目前只能按退保处理。

彭女士了解得知,原先一直来她家收费的那名代理员已被保险公司辞退了,而继任者也没和她联系过。“代理员要是及时上门收取,我就不会忘了。”彭女士认为,是保险公司服务不到位导致了这份保险失效。

保险公司 上门收费不是义务

就彭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了中国人寿泰州分公司高港营业部。该部客服中心经理王素红说,上门收费仅是一种延伸服务,它不应被视为是保险公司的义务。因此,对于这份保单失效,保险公司不应负责。

王素红说,《保险法》对“投保人”的定义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因此,“有人上门收费就缴、没人上门收费就可不缴”的观点是不对的。彭女士购买子女婚嫁金保险已有十多年,是老用户,应熟知保险费缴纳的相关事宜。况且,十多年来,野徐镇一直有人寿公司的营业点,客户可直接去营业点缴费。

王经理还说,为防止代理员肆意截留客户的保险费,给客户和保险公司造成损失,近几年,该公司已逐步取消了上门收费服务。彭女士原先的代理员正是因此而被辞退的。之后,该公司曾对这名代理员服务的客户逐一登门通知。可能是彭女士当天没在家,不知情。目前,该公司已把彭女士的情况上报给上级公司,并等候处理意见。

律师 保险公司不担责

泰州弘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文涛认为,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对上门收取保险费一事作出明确约定,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该对彭女士的保险失效负责任的。

黄律师说,《保险法》中没有规定保险人有上门收取保费的义务,上门收取保险费只是履行合同的方式之一,投保人还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或亲自上门交付的方式缴纳保费。所以,保险公司催交保费或上门收费都是一种附加的后续服务,通常,保险公司不会把这种服务变为自己的义务来履行。

据了解,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原因导致出现彭女士这种情况。比如说客户家庭搬迁或者通讯方式变更而没有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导致保险人员无法与客户联系;或者代理人跳槽、更换工作、调离岗位等,相关移交中出现遗漏等。业内人士提醒,签订保险合同之后,客户不要将保险合同束之高阁,更不要忘记及时缴纳保险费,应经常与保险公司保持联系。

保险中国 2008年04月21日 星期一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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