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新增四类人员可享社保
来源:珠海特区报
记者王芳 通讯员李邦耀报道:市劳动保障局日前转发省劳动保障厅 《关于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申请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新增四类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作为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对象,并对一次性缴费受理地和首次参保时间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次性缴费新增四类人员
据了解,为妥善解决早期离开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今年1月我市出台了解决早期离开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据了解,截至到今年7月8日,我市已有1338名早期离开国企人员提出了一次性缴费申请,并有一部分人已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中将社保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新增了四类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为我市一次性养老保险缴费新增对象:一是现户籍已转为农村户籍的本市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二是原企业没有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本市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企业无论是否已参保,其早期离开人员均可申请一次性缴费;三是原企业属于原驻海南岛的广东省所属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现为本市户籍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四是回城后没有被安排工作或安排到县以下集体企业工作、现为本市户籍的原我省知青。“这类知青由于没有进入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上山下乡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参加养老保险后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与早期离开国企人员情况类似,因此将其纳入适用范围。该《通知》对推动我市全面解决早期离开国企人员老有所养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户籍地办理一次性缴费
据了解,根据一次性缴费按照就近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办理的规定,《通知》中还明确了原企业在省内、户口已迁入我市的早期离开国企人员在我市可就近办理一次性缴费。同时,申请一次性缴费前已参保的,首次参保时间和最后参保地不变;申请前未参保的,以申请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间为首次参保时间,以一次性缴费受理地为最后参保地。
此外,根据早期离开国企人员一次性缴费后达到退休年龄时由最后参保地核发待遇的规定,早期离开国企人员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市的,按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最后参保地。
由于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时间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有关人员,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保险中国 2009年07月14日 星期二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