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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参保和退休人员丧葬费将上调

养老保险

来源:城市商报 作者:杨敏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消息,本月起我市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有所提高。职工丧葬费上调至6000元,全市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统一调整为1800元。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出了以下调整:全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以及退休、退职(含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调整至6000元;退养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为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为3000元。全市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或定期救济费的月计发基数统一为18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按照退休人员标准执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参照我市离休干部标准执行。

保险中国 2009年07月21日 星期二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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