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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会导致保险无效

保险知识

来源:成都商报

投保容易理赔难。在近几天的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人对于自己投保的险种知之甚少,几乎都是在找到保险公司索赔遇阻后才对合同条款恍然大悟———本报连续两天报道的购买了意外险,不幸身亡后又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案例就是典型。

那么,究竟哪些因素可能导致你购买的保险“无效”?记者昨日调查了国寿、平安、新华、泰康等几家主要寿险公司的意外险险种,归纳出几处容易被忽略的地方,而这些地方,正是你最不应该忽略的。

未如实告知不赔

买保险,有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如实告知。否则,保险公司会拒赔。当客户签下自己大名后,就意味着你已经认可条款中涉及的所有内容。如果保险公司事后认为你没有如实告知,就会以你已书面签字为由,拒绝赔付。

“被人打”可赔 “打架”不赔

在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险条款中,都有关于打架斗殴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表示:被人打属意外,可以赔,但故意的打架则不能赔。记者从保险从业人员处了解到,如果是打架斗殴致伤,理赔时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公安部门的认定报告,保险公司将以此确定其性质和起因,并作为最后的理赔成立条件。一般情况下,如果认定为“被人打”则属于理赔范围,如被认定为“殴斗”则属于责任免除。

有这么一个案例:一名工人不小心被砂轮打伤眼部,到医院进行治疗。大夫询问时,随行人员只说是“打伤的”,并没有说是砂轮造成,结果院方在病历上写的是打架斗殴所致。当该工人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打架为由拒赔。

多买不一定多赔

有人认为,保险买得越多,如果出险,获得的赔付也越多。其实并非如此。

比如,国寿、平安、泰康等几家保险公司的自助式意外伤害保险,在条款上都有明确约定,符合投保条件的,每人最多可以投保两份。也就是说,即便是你一次性买了10份,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最多也只能按照两份标准来赔付。

保险中国 2009年07月22日 星期三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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