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生效和成立有没有什么区别?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牛颖惠
于女士问:保险合同全是密密麻麻的条款,很多东西都相似,但是却又不太一样,请问保险合同生效和成立有没有什么区别?
答: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通常的人身保险合同,两者是一致的。但是,少量的短期意外险,可以另行约定生效的日期。比如,某人于2008年7月1日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境外旅行保险合同,同时在合同里约定,合同的生效日是2008年7月10日,终止日是2008年8月8日。由此,本合同的成立日是2008年7月1日,生效日是2008年7月10日。对于财产保险合同,通常成立日和生效日是不一致的。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生效日开始计算的。
保险中国 2008年07月28日 星期一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