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DIC助推 中国存款保险公司提速
经济观察网讯 记者段建明 早在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就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基金。2006年曾经传出消息,各部门已就原则问题达成共识,具体技术问题正在解决,存款保险公司的行政级别将是“局级”。但时至今日,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依然“难产”。
8月2日上午,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席希拉·拜尔女士与央行行长周小川签署了在存款保险领域加强交流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FDIC的助推下,中国存款保险制度蓄势待发。
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保护存款人利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通过法律形式建立的一种在银行因意外事故破产时进行债务清偿的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机构退出机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这一制度有利于活跃金融市场,并将鼓励更多的中小型金融机构为农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
2日下午,在美国大使馆召开的记者采访会上,两周之内马不停蹄访问了北京、上海、湖南和陕西的拜尔女士显得有些疲惫。但她的言语中还是掩饰不住兴奋,她说:“我未能够为央行和银监会提供协助,帮助中国建立一个存款保险体系感到荣幸。”她认为这一备忘录将对使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最终成为现实。希拉·拜尔透露,据她获知,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有望明年推出。
拜尔女士介绍说,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创立于1933年美国经济大萧条中,当时有数千家银行倒闭。而FDIC则起到了重建国民对国家银行体系信心的作用。从FDIC创建开始,它总计协助了2200多家银行解决了困难,避免了存款者因银行问题造成的损失。目前FDIC的保险范围涉及8650家银行和存款机构,保险存款总计金额达4.2万亿美元。
拜尔女士表示,中国经济前景非常诱人,中国的银行业正在发生重大变化。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国有同样的好处。
据她介绍说,FDIC与央行的合作主要集中在加强金融服务、存款保险、促进银行业稳健经营、开展人员交流与培训以及信息经验交流等方面。她表示,根据与央行官员的讨论,目前中国央行正在研究FDIC模式的种种架构,并且考虑在中国使用。拜尔女士希望能够与中国继续就跨境银行的危机处理进行对话,做好应对紧急状况的准备。
她表示,FDIC在建立存款保险基金,处理“问题银行”以及存款担保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希望能够与中国分享,中国的优势在于可以避免其他国家的错误。
同时,作为美国银行的监管机构之一,拜尔女士也与中国银监会进行了交流。她认为银监会在中国银行体系监管领域做出了巨大的成就。
“在中国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受到了中方的诚恳与坦率。我认为在经济和金融领域我们有许多方面需要相互学习。譬如说,我了解到在存款领域,中国之所以保持很高的存款率是由于中国的家庭习惯为自己孩子的教育和发展进行储蓄,我们也应该努力为改善自己后代的生活而努力。”
她同时表示,央行与FDIC还将在金融教育领域进行合作。
在当日上午,周小川也表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目前中国政府的迫切要求。他同时肯定了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在完善金融监管、促进金融服务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的模式和经验。
2007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目前,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牵头,相关部委参加的存款保险制度工作小组正在进行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设计工作,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进行存款保险条例的立法工作。
保险中国 2007年08月03日 星期五 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