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看清“责任免除”
最近天气很热,在这种热天气的影响下,事故也多了起来,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也忙了起来。但并不是参加了保险后,出现任何事故,都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最近,我市某财产保险公司就遇到了一件这样的理赔纠纷。
不久前,一市民的一辆自备车在行驶途中突然起火,因为没有随车携带灭火器,最后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的车变成一个黝黑的铁架子。该车主想,车已经投保了,损失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于是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要求赔偿。但是保险公司在现场查看后,拒绝给予赔偿。理由是,该车主虽然投保了“车损险”,但这个险种并不包括对“汽车自燃”的赔偿。最后,这个车主只好自认倒霉。
该保险公司负责人说,其实像类似的事情,他们每年都会遇到很多次。很多投保人认为只要参加保险了,出现事故后,一切损失都有保险公司来承担。但是事实上,保险产品都很“专业”,对承保的内容分的很清楚,什么是该承担的责任,什么是不需要承担的责任,都是很细化的。
“投保人在投保之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哪些是除外责任,自己保的险种都包括对哪些事故的赔偿。只有这样,才不会在发生事故之后,还搞不清楚到底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该公司负责人说,以下几个方面是投保人必须要弄清楚的。
注意免责事项:保险合同都有“责任免除”的约定,如地震、爆炸等灾害引起的损失,保险公司一般不承担责任。一些特定的险种,更是对很多看似相关的责任予以除外,如车损险,听起来似乎只要汽车受到损失,就可以赔偿,事实上不是。汽车自燃时,保险公司就不赔;玻璃破碎,保险公司也不赔;汽车轮胎单独爆裂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轮胎损失费用,但如果汽车由于轮胎爆裂而导致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则给予理赔除轮胎损失费用之外的损失。因为像玻璃破碎这些事故,保险公司有专门的险种的,所以车损险就不承担这个功能了。
约定修理:汽车出了事故后,又符合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但是如果擅自做主,先修理再去理赔,那保险公司依然是拒绝赔偿的。因为保险合同里约定被保险人应到约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
保留证据资料: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均约定了索赔时应提供的资料。险种不同,需提供的资料也不尽相同,但大致思路是相同的,即要能有效证明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比如寿险产品,伤残给付申请一般要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伤残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法医鉴定书,住院门诊病历或交通意外责任认定书,保险单及最后一期发票;医疗给付申请一般要求提供给付申请书,被保险人、医疗金受益人及申请人身份证,住院门诊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保险单及最后一期发票。财产保险则要保留保险单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单子,以及修理厂的修理发票等。
“夏天是台风多发季节,我市又是受台风影响很大的城市,每年这个时间,涉及到保险理赔的案子会很多,但经常会出现因为投保人对保险知识的欠缺,导致最后的理赔出现困难的现象。其实只要投保之后,认真阅读保险单,这样的问题就可以减少,甚至不出现。”保险人士建议,每个投保人在投保之后,一定要了解自己投的险种到底有哪些事故是可以赔偿的,而哪些事故是不能赔偿的。
保险中国 2007年08月06日 星期一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