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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甘肃省分公司的批复

监管动态

保监产险〔2007〕955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的请示》(阳光财险〔2007〕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甘肃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

保险中国 2007年08月07日 星期二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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