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分公司批复
保监产险〔2007〕957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浙江省分公司的申请》(国寿财险发〔2007〕6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浙江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网站
保险中国 2007年08月07日 星期二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