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创新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先导
监管创新,是保险业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引领行业发展的前置条件。
首先,共产党人的哲学就是创新的哲学。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体现的是中国共产党人一以贯之的创新精神。因此,必须在保险监管实践中认真贯彻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创新发展。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服务于经济基础。保险业要建设创新型行业,处于主导地位的监管者必须率先垂范。通过监管创新,为行业创新指明方向,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再次,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断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仅有正面因素,而且有负面因素。在违法违规手段层出不穷、不断翻新的情况下,只有加强监管创新,才能在与违法违规行为的博弈中取得主动权。
为此,宁波局成立三年来,坚持把监管创新摆在重要位置。我们连续三年在年初开展创新“金点子”活动,全局同志共提出创新建议86条。今年年初,我们还研究制定了《宁波保监局创新奖奖励办法》。创新奖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对象为全局干部职工的创新成果。创新奖授予范围为:(1)在促进行业发展方面,应用创新举措或推广先进经验,拓宽保险服务领域,扩大保险覆盖面。(2)在监管实践中,提出或引入先进的监管理念,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3)在提供优质监管服务方面,运用或推广先进科学理念,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4)在机关建设方面,通过机关文化创新、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公效率,促进“有威信、有影响、有形象”三有型机关建设。
通过上述活动,较好地激发了全局同志的创新热情,形成了“想创新、敢创新、能创新”的氛围,促使创新活动渗透到监管实践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实行“2+2”的银保业务监管自律模式(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银监局、银行行业协会)。二是推动保险、银行两个协会联合出台银行代理业务的手续费率表。三是建立以学平险“六统一”、航意险共保联合监管、建意险分级费率区间为主要内容的短期险立体监管自律体系。四是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四级风险防范机制。这些都是具有开创性的创新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我们体会到,创新的关键在“创”;要敢于创,有所创;是发明而不是发现。作为计划单列市的保监局,在认真贯彻落实保监会有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监管创新的步子应该而且可以迈得更大一些。因为其本身的管理半径小,易于掌控;业务总量较小,不会对全局造成大的影响;处于沿海发达地区,人们对于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强。监管创新的突破口是眼前事、琐碎事、“荒唐事”。眼前事,就是监管实践中遇到难题的事。研究基本军事理论是统帅机关和研究部门的事,不是作战部队的事。同理,作为派出机构,创新的重点应放在监管实践的眼前事上。例如当前普遍遇到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通过非法代理不建台账规避监管;大量使用现金结算;虚开发票套取现金贴费;违规手续费从业务员挂钩费用中支出;保费体外循环等等,都需要通过监管创新找到治本良策。琐碎事就是从简单的创新开始,不好高骛远,不贪大求全,积小胜为大胜。“荒唐事”实际上是指要敢于想,科学发明大多来自于科学幻想,监管创新也要敢于想,善于想。在大胆创新的精神激励下,监管创新才能不断实现新的飞跃,从而为引领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宁波保监局局长 谢宪)
保险中国 2007年08月08日 星期三 1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