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订阅保险中国的RSS

保险中介违规现象突出 本月底成整改最后期限

监管动态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保险中介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保险市场上的一股重要力量,但是伴随发展而来的一个明显问题就是,自身管理的不规范。《第一财经日报》于日前从上海保监局了解到,根据上海地区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报的2006年度外部审计报告,通过对各机构备案的职业责任保险和保证金协议的核对,发现部分机构存在业务和财务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并要求各相关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针对审计报告、职业责任保险和保证金存款协议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并整改,并于8月31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

上海保监局表示,审计结果显示有的代理机构和经纪机构未设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或客户资金专户,有的中介机构虽然设立了专户,但是保费收支并未全部通过专户进行核算,这就很容易使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发生混淆,代收保费和其他客户资金的安全很难确保,很容易出现挪用的情况。

另外,在监管费问题方面,截至审计报告日,有的中介机构仍未缴纳2006年度监管费,有的未按照当年营业收入的1.5%。在年终决算后清缴,也未缴存营业保证金或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还有的中介机构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已到期,未办理续保手续。

上海保监局同时还表示,选择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机构,应当认真审核已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是否符合要求,其中保单对保险代理机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同时不得低于保险代理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保单对保险经纪机构一次事故的赔偿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一年期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不得低于保险经纪机构上年营业收入的两倍。职业责任保险的责任限额不符合规定的机构,应当向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提高责任限额。

保险中国 2007年08月16日 星期四 03:01

没有评论

发表您的评论

XHTML: You can use these tags: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ode> <em> <i> <strike> <strong>

注:您可以选择直接匿名评论(只输入评论内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评论,您的评论将要需要被管理员审核后,方可显示。管理员也会在第一时间审核您的评论。
评论内容请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如违反,保险中国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