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投资渠道拓宽今后可投资不动产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张东妮
昨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保险法修订草案”做说明时表示,修订草案适当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可用于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和投资不动产。
据了解,原《保险法》第105条规定,保险资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等渠道,而审议中的修订草案将这一投资渠道调整为“银行存款、买卖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中国 2008年08月26日 星期二 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