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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违规 拿不到保险金

保险案例

法院认为投保的死者是违规驾驶无照车辆 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责任

刘女士:没拿到保险金

据刘女士讲,她丈夫在2002年7月在保险公司买了人身意外险,保险的事故受益人是她。2004年4月,董某驾驶摩托车与一名骑自行车的妇女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丈夫董某经抢救后无效死亡。

“俺们投保险了,现在出事了凭什么不赔钱。”刘女士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支付赔偿金,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各项保险金10万余元。

保险公司:不属保险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保险公司称事故发生后他们就与处理此事的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发现被保险人董某在这起导致他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是驾驶无牌号的两轮摩托车。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董某在这种情况导致死亡不属于公司保险责任。

“请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认为不赔是有道理的,因为保险人董某有违规行为。

法院:拒绝理赔有理

市南法院审理此案发现,根据保险条例中提出,”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金责任。此案中董某虽然有驾照,但事故发生时他开的车没有牌照,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法院最终认为,董某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属于保险合同中被告责任免除的情形,因此驳回刘女士的诉讼请求。

记者 段海鹰

丈夫买了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两年后因为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妻子却一直没有拿到保险金。高密人刘女士日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董先生有保险也有驾驶证,但在事故中驾驶的车辆却是无牌照摩托车,因此支持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理由。

《青岛早报》

保险中国 2007年08月26日 星期日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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