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政策?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及范围
(一)各类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在新增岗位新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包括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下同)、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下同)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各类用人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招用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一)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实际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
(二)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
(三)“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后,只能一户一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两人以上同时就业的,可选择其中一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在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累计不超过3年。“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按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期限相应延长。
四、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以及对申请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保险中国 2007年08月28日 星期二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