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条款体现什么?
来源:搜狐财经
前段时间本人写过篇文章,名为保险购买的到底是什么?其中强调的是条款的重要性,因为保险产品都是以合同来实现的,保障的范围以及服务也是明确在合同条款中的,同时,在理赔的过程中也是严格按照条款界定的范围进行赔偿或补偿的,所以保险购买的更多的是条款中规范的保障内容和服务。
从保险条款中能够看出什么呢?我想在我接触的公司条款中,能够体现出一家公司的产品设计思路,以及一家公司的品质。
某些公司为了摊薄保险年度费用而规定重大疾病保险“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的退还保险费用(但不包括利息),合同中止。”这样的条款规避了寿险的赔偿条件,也降低了一定的概率,但细细品味如果因为疾病导致身故,如果疾病是大病范围之内的且因为保险赔偿金不到位而不治身故,那么是退还保险费用呢还是给于大病保障赔偿呢?这个在此条款中没有明确规范,可能是设计疏忽或者是笔误,或者是……那么,这样的概率发生当然会比较低了,换句话说赔偿的概率也变得低了,保险费用自然也就低了。但当客户购买保险的时候,又有几个人关注这样的条款所起到的作用呢?
还有一些附加的条款规定了理赔的另一种可能,原文是: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变,其身故保险金按如下方式重新确定:
(1)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所对应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①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身故保险金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
② 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相等部分的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这个条款说明如果发生身故,附加的保险和主险还要取其大来进行赔偿,而非主险保障的是寿险或养老部分,附加的是健康部分,如果患重大疾病所得到的赔偿也仅仅是主险未来要扣除的部分,感觉费率一定不高且规避了重复赔偿的可能,那么客户投保的时候是否需要的仅仅是其中一部分保障还是全面保障呢?代理人又有几个会如实讲解理赔条件呢?
保险的条款和产品设计的确反应了一家公司的品质,保险产品不在于是否昂贵还是便宜,关键看保障的内容是否全面和充分,而非设立歧义条款甚至故意这么设计来规避公司风险。一家公司的品质直接的反应就是在于她提供的产品上,以及后面的服务上面了。所以仔细的看保险产品就是条款规定的内容,正确客观的理解保险条款是对自身保障的要求,也是合格代理人为客户服务的起码职业道德。(作者:邓海涛)
保险中国 2007年09月10日 星期一 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