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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将大幅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

中广网哈尔滨9月14日消息(记者乔仁慧)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局获悉,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了《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医疗保险参保患者部分住院治疗项目及材料支付办法调整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从10月1日起,哈尔滨市将对人工晶体、人工髋关节、冠状动脉支架等体内置入人工器官的9项治疗项目支付额度进行调整,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平均降低达18%。

据介绍,此次调整改变了9种住院诊疗中使用率较高的人工器官和体内置入材料的费用支付方式,使用部分人工器官和体内置入材料的,材料费用在最高支付限价以内的个人自付30%,其余计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超过最高支付限价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付。其中,安装心脏冠状动脉支架的,一次住院治疗过程中,安装两套以上的,从第二套起,每套个人支付比例为最高限价的50%,其余计入统筹基金范围,但最多不能安装超过3套。同时,除了人工器官及体内置入材料费外,其它诊疗费用单独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肿瘤参保患者进行住院放疗,还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肾脏移植患者统筹基金限价支付诊疗费最高限额也未发生变化,最高6万元,肾源自费。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医疗水平和人们对治疗需求的提高,一些治疗费用也有所上升。以前,由于受到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有限等因素的限制,有的患者为了省钱,放弃了相应的治疗。为进一步提高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降低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哈尔滨市劳动部门下发了该通知。该《通知》实施后,《哈尔滨市劳动局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哈劳社发[2001]125号)将不再执行。

来源:中国广播网

保险中国 2007年09月14日 星期五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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