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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后三个月内别忘申领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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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9月19日,失业半年后才想着去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王丽霞失望而归,因为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自失业之日起3个月内不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据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所需提供材料有:本人户口本及一寸免冠照片4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经单位封存的本人人事档案;须本人办理、不得代办;在户口所在区(县)社保所打印《失业保险缴费对帐单》和《养老保险缴费对帐单》;国有企业失业职工开具是否享受一次性安置费的证明。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为: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职业介绍科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存档手续。失业职工凭《失业职工手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通知》、《失业职工存档协议书》、《求职登记证》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到就业培训指导科进行培训登记。失业职工培训结业后带上述材料和结业证、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工行储蓄卡到户口所在区县社会保险基金所进行失业登记并领取失业保险金。

保险中国 2007年09月20日 星期四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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