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场监管:保险监管的新方法
非现场监管是指保险监管部门在采集、分析、处理人身保险公司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监测、评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状况,进行异动预警和分类监管的过程。
非现场监管体现了一种新的监管理念,即风险管理为本。风险分析贯穿了非现场监管的整个过程,其目的在于通过监测、评估人身保险公司风险状况,找出其内部控制和业务发展中的风险点或风险隐患,实现提早预警,及时防范。
非现场监管体现了一种新的监管要求,即专业、准确和高效。监管部门必须强化自动化建设以实现信息采集的全面、准确和快速,保证非现场监管能持续稳定执行;必须加强上下联动以实现对被监管对象总分公司的同步监管,保证监管结果的客观、实用和有效;必须提高监管人员的能力以适应监管方式的转变,保证从事信息分析时专业、高效和敏锐。
非现场监管体现了一种新的监管方法,即实现监管“两条腿”走路。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都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非现场监管通过对各种信息进行分析,找出被监管对象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指引现场检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核对、校验、获取新的信息,修正非现场监管的偏差。
在监管实践中,如何实现非现场监管和现场监管“两条腿”协调走路呢?
第一,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要适度分离。主要是人员的分离。非现场监管要求对监管对象的经营数据和其它信息进行系统、持续的监测和分析,如果一个监管者既负责非现场监管又承担现场检查任务,实际上大多数精力都投入现场检查中,很难在非现场监管中做到及时和准确。当然二者也不可截然分开,非现场监管人员要通过现场检查了解被监管对象,积累监管经验,提高识别和判断风险的能力。
第二,非现场监管要承担起“前哨”的责任。一是在年初时及时对上年度全行业符合条件的被监管单位进行风险评级,根据评级的结果拟定本年度分类监管计划,提出对风险等级高的被监管单位的监管建议,如确定对哪些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频率和力度,是否要求公司呈报加强风险管理的计划书,是否应限制批设机构等。二是按季进行业务风险监测,筛选出行业异动指标和公司个体异动指标,找出风险点,确定需要现场检查的业务范围,补充年初的分类监管计划,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
第三,非现场监管应承担起“追踪”的责任。一是现场检查的结果应列入非现场监管信息库,做为非现场监管分析的资料之一。二是非现场监管人员要对现场检查结果的整改情况实时跟进,公司对待整改的态度和整改是否落实也应作为非现场监管信息之一,在确定下一年度现场检查公司时考虑这一因素,这样一方面确保现场检查的成效,另一方面也体现非现场持续监控的要求。
非现场监管要做好“前哨” 的角色,必须保证监管结果的及时、准确、全面和客观。
首先要实现信息采集的制度化。一是数据采集制度化。业务数据采集是否全面、快速、准确直接关系到非现场监管的精确度和适用性。目前,非现场监管使用的数据,要明确专门的制度规范公司报送的数据的格式、口径、频率和时间。二是监管信息整理制度化。日常监管掌握的信息如高管审批、机构审批、信访处理、现场检查、公司内控、社会媒体公布的信息等要按统一的要求进行整理,用于非现场监管分析。
其次要实现监管人员的专业化。一是要固定人员。非现场监管通过分析,整理大量的数据和信息,实现对被监管对象的动态监控,工作量大,且具有较强连续性和时效性。另外,长期从事非现场监管可以提高监管人员判断风险变化趋势的能力,增强其对数据和信息的敏感度,有利于提高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二是精选监管人员。非现场监管需要监管人员在运用统计学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监管经验对风险进行专业判断。因此,监管人员除应具备一定的统计、保险、会计专业知识外,还要在保险监管一线有较长的工作经历,熟悉各项监管规章制度,了解保险公司的管理和运作,积累了较丰富的监管经验。
保险中国 2008年09月22日 星期一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