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保险如何赔付?
来源:新民晚报 作者:洁蕙
2007年,中国平安请刘翔出任“公益大使”,并送给刘翔1亿元、其余田径队员每人100万元保额的人身意外险,保险期限从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北京奥运会刘翔因伤退赛后,平安保险是否要兑现巨额保险理赔,媒体记者开始穷追猛打地追问。中国平安回应说:因为刘翔的伤不属于意外伤害,中国体育总局田管中心及刘翔本人没有提出索赔。据介绍,意外伤害险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事件,造成了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保险公司需要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我想,刘翔患的是“跟腱止点损伤”,这是在长期的训练和比赛中肌肉肌腱反复牵拉造成的老伤,不属于外来的、突然的“意外伤害”,刘翔不索赔是对的。但是,据新浪财经的调查,1万多网民中有54.24%的人希望刘翔得到赔付,不知他们中有没有平安保险的投保人?如果有,看完下文,他们会怎样想。
人们在长期实践中发现,一件事重复实验的次数越多,所得出的某一结果的发生率就越接近真实的发生率。比如,在1万人中统计得出的人口出生死亡率一定比在1000人中统计的结果更准确,统计的人口基数越多,出生死亡率的结果就越精确。这就是大数法则。再比如,一个人每月储蓄100元,一年只有1200元,如果他发生意外,只有1200元可应急;而20个人每月出资100元,1年就有2.4万元,如果大家一致同意,一旦20人中有1个人发生某种意外,这2.4万元就给这个人使用,这就是保险的风险分散原理。通过大数法则可以计算某一种风险在某一人群中发生的概率,保险公司可以比较精确地厘定保险费率,保险费的收取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来确定,全体保户所缴的保险费总额要等于保险公司支付全体受益人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说,只有足够多的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的水池子里蓄入一定量的水,受益人才能从池子里取到足够多的水。再看刘翔和其他田径运动员从平安保险公司获赠的保险,运动员和他们的主管部门没有支付保险费,水池中没有他们投注的水,一旦真的需要赔付,保险公司又拿什么来支付巨额保险金呢?会不会挪用全体投保人的保费、侵犯投保人的利益呢?也许有人会说,根据人身意外险的费率,获得保额1亿元的保险金,所需支付的保险费是数十万到数百万元,保险公司实际赠送的是保险费而不是1亿元保险金。我想,以数十万到数百万元的对价请出刘翔等运动员担任“公益大使”,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件划算的事情,这笔费用完全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广告宣传成本中支出。但是,如果真的要赔付上亿元保险金,那情况就大不同了,划不划算保险公司心里最清楚。所以,我们看到保险公司向名人赠送保险的多,兑现赔付的少。据报道,去年9月,中国人寿曾赠送姚明500万元人身意外保险,今年2月份,姚明因左脚受迫性骨折进行手术,同样也没有获得保险赔付。
如今,像我这样的普通人也经常收到各类赠送的保险。到银行办信用卡有送保险,购买消费卡有送保险。注明的保额很诱人,但保费是多少,由谁买单,该险种又有多少保费基金?一概不知,难免有画饼充饥之感。赠送的保险,如何兑现赔付?赔付时,在什么账目支出?会不会侵害其他投保人的利益?种种困惑,特借此文与保险公司探讨和请教。
保险中国 2008年09月23日 星期二 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