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订阅保险中国的RSS

免赔证据不充分 保险公司被判赔

保险案例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作者:陈银虎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因保险公司提交的免赔证据不充分,抗辩事由不成立,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原告保险金2万元。

2007年4月19日,原告王塘芬为丈夫李德贤买下一份保险(顺心卡,B卡)。该险种属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盐津支公司推出的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理赔金额为2万元。6月7日傍晚,劳累了一天的李德贤来到盐津县东风大桥旁休息乘凉,不慎从护栏边坠入关河,当即被河水冲走。李德贤坠河后,王塘芬向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案并立即组织人力沿着河边搜寻,五天后才将尸体打捞回来。处理完丧事后,王塘芬拿着保险卡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盐津支公司索赔保险金。保险公司收了她的保险卡却坚决不予理赔,理由是:李德贤系醉酒身亡,属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情形,不应理赔。王塘芬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讼中,保险公司调取了大量证人、证据提交法庭,以支持其免赔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充分,应当按保险合同的约定,依法向原告理赔。

保险中国 2008年10月13日 星期一 11:11

没有评论

发表您的评论

XHTML: You can use these tags: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ode> <em> <i> <strike> <strong>

注:您可以选择直接匿名评论(只输入评论内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评论,您的评论将要需要被管理员审核后,方可显示。管理员也会在第一时间审核您的评论。
评论内容请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如违反,保险中国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