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 反欺诈之战利剑出鞘
来源:湖北日报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冒领、瞒报、漏报、弄虚作假,防范、稽核、调查,在养老保险领域,欺诈与反欺诈的较量激烈上演。“反欺诈,维护的是百姓权益和国家利益。”10月31日,在全省养老保险稽核工作座谈会上,省养老保险局副局长周春华掷地有声。
他说,随着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欺诈养老保险的方式越来越多,手段也越来越隐蔽,严重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有效遏制养老保险领域的欺诈行为已经成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面临的重要课题。
保险欺诈形形色色
案例一:单位少报缴费基数
今年5月9日,我省一退休职工举报该单位少给他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造成他退休金偏低。稽核人员调查发现,该单位在2003年至2004年间共少报缴费基数1152.5万元,少缴养老保险费306.78万元。
案例二:弄虚作假骗取养老金
今年8月,黄州区劳动保险局发现,2004年A公司退休职工张某与B单位退休职工张某签名笔迹相似,疑为同一人。原来张某在A公司退休时正逢公司破产改制,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她拿到了退休金,便认为这是“生财之道”。于是,她找到正在破产改制的B单位,通过熟人伪造身份证和档案,个人再补缴一万余元保险费,并通过了劳动部门的审核。这样,她每月又在B单位领300余元养老金,发现时已多领9000余元。
案例三:死亡不报冒领养老金
2006年3月5日,阳新县社保局接到举报,一粮管所退休职工李某已于2005年4月8日去世,其家属仍在领取养老金。经核实,是其家属故意瞒报,共骗领养老金6264元。“欺诈行为的产生既有社会、经济的原因,也有管理机制本身的缺陷。”周春华分析,按规定,单位要按职工工资基数的20%缴纳保险金,可有些企业为了减少开支,有意瞒报、少报缴费工资基数和人数;经办机构对离退休人员管理存在漏洞,特别是异地居住的,如果亲属蓄意瞒报,只要无人检举就很容易得手;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完善,处罚力度较轻,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形成威慑作用。
欺诈斗智斗勇
指纹采集、指纹比对、追踪暗访、上门调查……
过去,这些只有侦探们才用的“绝招”,如今已成为养老保险稽核人员的日常工作方式。在反欺诈斗争中,他们与欺诈者斗智斗勇,重拳出击。“用了指纹机后,活人冒领死人钱的情况基本杜绝了。”孝感市社保局孙少臣说。“我们和医保联动,对有意瞒报、少报缴费工资基数和人数的企业有震慑作用。”随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的王永河介绍。
恩施州社保局吴艳平透露,为调查核实一起死亡不报冒领养老金的举报,她曾假扮扶贫办人员去死者村庄取证。“为做好反欺诈工作,养老保险稽核力度大大加强。”周春华介绍,2005年以来我省开展了以邮电、有色、电力、石油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的养老保险专项稽核,涉及职工53万人,查出少报人数9755人,少、漏缴养老保险费11002万元,目前已全部补收到位。
此外,常规稽核中,3年来全省共查出少、漏缴养老保险费19132万元,已补收16892万元。
目前,省养老保险局正在积极探索反欺诈新对策。
今年7月,在我省十堰召开的“中国·澳大利亚社会保险反欺诈国际研讨会”上,中外专家纷纷为反欺诈支招。
比如,完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细化打击欺诈行为的操作规范;连续集中开展全国或全省性养老保险反欺诈活动,增强参保单位责任意识;建立全国统一的生存信息申报制度和社保机构联网查询平台;普及指纹身份认证系统;财政、审计、公安、民政等部门积极配合,不给欺诈者可乘之机。
保险中国 2007年11月03日 星期六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