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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主两保险公司被判共同担责

保险案例

来源 : 长江商报

两车相撞 交警无法定责

本报讯(记者 邓辉 实习生 周澜 通讯员 法宣)十字路口两车相撞,货车上的两人都受伤,而轿车上的人安然无恙,车祸地段红绿灯无法查阅,交警无法区分责任。日前,两名伤者将轿车司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两车和两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10日,司机彭某驾驶微型货车行至沌口车城东路与沌阳大道十字路口,与雷某驾驶的小轿车垂直相撞。 货车内的彭某、李某两人当场受伤并昏迷,然而轿车上的3人安然无恙。

据悉,该事故无法查证红绿灯,交警没有认定责任大小。经法医鉴定,货车上的彭某及李某均构成伤残。

在追讨医疗费未果的情况下,乘客李某将两司机、两车主、两保险公司告上法庭。不久,司机彭某也将轿车司机、车主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交警虽不能认定责任大小,但能证明发生交通事故这一事实。法院认为,应推定双方车辆负同等责任。

日前,法院一审判决,乘客李某获得货车和轿车车主的共同赔偿,此外两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赔偿,共获赔偿金5万元。货车司机彭某则获得轿车车主及保险公司的赔款4万元。

保险中国 2007年11月05日 星期一 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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