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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重复保险能否获双倍赔偿

保险问答

来源:烟台晚报

案例回放:吕先生拥有一辆价值80万元的轿车,今年4月份发生交通事故,他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去年10月他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全部险种,后来经朋友介绍,又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车险。事发后,他先在第一家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又想到自己还有一份保险,就持保单索赔,另一家保险公司得知他已获得足额赔付时拒绝赔偿。请问:保险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解答:吕先生的投保行为是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后一家保险公司拒赔的做法符合《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许多投保人在不了解保险补偿性的情况下,认为重复保险可以重复索赔,违背了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保险中国 2007年11月18日 星期日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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