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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赠保险明信片后意外身亡 保险公司拒付保险金

保险案例

来源:沈阳晚报

沈阳晚报讯(记者 朱峰)沈阳市的李某在获赠20份保险明信片后意外身亡。保险公司认为可疑,拒付10万元保险金。日前,法院二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保金。

2005年底,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一种用邮寄明信片形式购买的人身伤害保险卡,保险金额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000元。同年12月,李某分别从亲属处获赠20份意外险。2006年8月31日,李某被高压电电击身亡。李某的妻子拿着保险卡到保险公司理赔,却遭到拒绝。“一个人买20份保险,是何用意?”保险公司对此表示怀疑。随后,李某的家属与保险公司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保险卡上承诺的保险利益赔偿李某妻子10万元。保险公司提出上诉。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保险中国 2007年11月21日 星期三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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