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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卖出新单必须回访

监管动态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保监局再出重拳规范寿险市场。昨日,北京市保监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打击寿险销售的误导行为。新规规定,保险营销员对一年期以上的个人新单业务必须进行100%回访,并对回访时间做出严格要求,以避免客户错过犹豫期而遭受退保损失。

据悉,由于管理不规范,2005年、2006年由销售误导造成的寿险行业退保率曾居高不下。今年以来,随着股市的走热,投资连接保险(以下简称“投连险”)销售误导引起的投诉也开始增多,主要表现为对产品解释不清、隐瞒费用扣除和夸大合同收益等。

对此,保监会曾于今年9月敲响投连险销售误导“警钟”,下发了《关于加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此拉开规范保险市场、治理销售误导的序幕。随后,北京保监局也陆续发出《关于规范个人业务新单回访有关要求的通知》、《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营销员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通知,以新单回访、产品说明会、互联网和投连险销售作为重点,对北京保险市场进行进一步规范,并将规范对象从投连险过渡到寿险市场。

北京保监局的新规从保险销售的事前、事中、事后3个环节,全过程防范销售误导问题。

在事前控制方面,投连险销售人员将试行“准入制”。自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地区投资连结保险销售人员除应通过保险公司组织的考试外,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年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且在过去3年内无违规和欺诈行为;而举办产品说明会的保险公司还必须先行建立讲解人员的资格认证与考核制度,并进行备案管理。

在事中控制方面,产品说明会和互联网销售则被要求不能出现虚假陈述和误导宣传,不能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并进行同业诋毁或与同业做不实比较,或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产品说明会要求全程、正面摄录讲解人及其讲解课件,且资料至少保存5年。

在事后控制方面,要求对一年期以上的个人新单业务必须进行100%回访,同时还需对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并对回访时间做出严格要求,避免客户因超过犹豫期而遭受退保损失。

保险中国 2007年11月22日 星期四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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