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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章程须明确独董特别职权

监管动态

来源: 中国保险报 作者:刘景鹏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章程的监管,规范章程内容,明确章程审批流程,保监会日前起草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意见》)并征求意见。

保险公司章程是规范保险公司组织和行为,规定保险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层等相关各方的权利、职责及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是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意见》将保险公司章程的基本内容分为基本事项,股东与股权规则,组织机构及其职权,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任免、职责及义务,主要议事程序,财务会计制度等7个方面。《意见》要求,章程应当明确规定董事的任职条件、任免程序、职责和义务,应当符合监管规定的要求;应当同时明确独立董事的特别职责、权利和义务;鼓励保险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产生董事。并且,章程中不得出现董事长可以代行董事会职权等方面的相关表述。

《意见》还要求保险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实行长期激励,或者实施员工持股的,应当在章程中明确长期激励或员工持股的范围、方式等原则性内容,同时将具体方案列入章程附件。同时,章程应当明确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员工购买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保险公司章程应当有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控合规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方面的原则规定。

保险中国 1970年01月01日 星期四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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